中 文 | English
 首页  学科建设  学院概况  党群工作  师资力量  科学研究  本科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招生与就业  学生组织  交流合作 
科学研究
 学术动态 
 广法数据 
学术动态
目前所在位置: 首页>>科学研究>>学术动态>>正文
青年教师学术沙龙(4) 黄岳:风险预防原则的功能和运用
2021-12-16   审核人:

2021年12月14日下午,我院第四期青年教师学术沙龙在金年会登录会议室举行。本次活动由黄岳老师报告论文《风险预防原则的功能和运用》。王轩老师、张玉洁老师、肖平辉老师和胡莎老师作为点评人,宋尧玺老师担任主持人。周少华副院长、吴玉梅、慕子怡、段芸蕾、段陆平等老师以及我院本科生、研究生30多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黄岳老师在报告中对于近期围绕风险预防原则的讨论进行了梳理,指出应限缩风险预防适用的范围。风险预防原则不应当被视为一项普遍原则,而应当被视为针对“主观不确定风险”的例外性原则。应着眼其功能和目的,对其适用范围和运用程序加以重构。

王轩老师系统归纳了黄岳论文的主要论点,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对于"风险"在法律规范中的地位进行了深入的论述。张玉洁老师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指出了风险规范作为公共品的地位,强调了国家参与风险规制的重要性。胡莎老师从风险刑法的角度,讨论了风险刑法和风险预防原则的对话。肖平辉老师从防疫立法的角度,对于本文涉及到的中国语境下的概念运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在自由讨论环节,吴玉梅老师指出文章应当区分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范围,并指出该原则在风险刑法领域的适用局限。卢护峰老师建议文章进一步关注具体的规范中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模式,明确该原则在立法中的可能地位。

周少华副院长对参加本次活动的老师、同学表示感谢,他认为,“风险预防原则”是一个很好的话题,让不同研究方向的老师都很感兴趣,又能从各自专业方向的角度进行不同的思考,彰显了学术共同体的存在。当然,由于“风险”是个很大的概念,就论文本身而言,似乎应该对“风险预防原则”的论域进行适当限定。宋尧玺老师在本期沙龙的结语中谈到了从一般法理论和行政法教义学的角度出发,可以进一步将风险纳入立法原则的不同模式。参会的老师之间进行了直接和热烈的对话和讨论,使本次论坛获得圆满成功。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公法研究中心 中国法学会 北京大学金年会登录 中国人民大学金年会登录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武汉大学金年会登录 吉林大学金年会登录 中山大学金年会登录 华南理工大学金年会登录

地址:山东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金年会登录   邮编:510006   电话:020-39366715
Copyright金年会登录. All Rights Reservedt

更新时间:2020.4.28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