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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学生修读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8-04-20   审核人:

广      

 

 

 

关于调整我校学生修读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精神,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学费标准调整为:文科类专业551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230元/生·学年。现调整我校学生修读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计算公式

每学分学费标准=该专业学年学费标准×学制÷该专业毕业应完成的学分总数

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费标准=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所需学分×每学分学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按学分)

文科类专业每学分学费标准=5510元/年×4年÷160学分=137.75元/学分

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每学分学费标准=6230元/年×4年÷160学分=155.75元/学分

涉及到高水平建设学科中的专业,学费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10%。

三、执行时间

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6年秋季入学的新生执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现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

 

 

 

 

                                     财务处

                           O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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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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